你的爱似毒药让我无力自拔。

摘自——hesun

hayes

找一只僵尸男朋友,就得做好准备,永远别妄图劈腿。

宝芙得出了这个结论。

阿灭先是从她的血里,嗅出了独孤明血的气味儿。接着,他又从她身上那件牛仔外套,嗅出了司徒静虚的气味儿——那是当然的,这件外套原本的主人,就是司徒静虚。

于是他二话不说,就把那件牛仔外套,丢进树丛里。

“喂,衣服我是要还人家的……”

宝芙真有一种冲动,想在某个糟蹋东西,行为比幼儿园小朋友还要低龄的家伙屁股上,狠狠踹一脚。

要知道老祖宗有古训:一粥一饭,当思来之不易;半丝半缕,恒念物力维艰。

不过当那双遽黑的眼睛,朝她投来两道,犀利冰冷的目光时,她立刻就想到那句也很有重量的名言——冲动是魔鬼。

在肚子里念一个,能在心灵上,变身鸵鸟的咒语,默默将魔鬼赶走。

宝芙抬起头,对阿灭甜甜一笑。

毕竟,人是她自己挑的——是方是扁是葫芦,她都得学会自己消受。

所谓人生,不是扬眉吐气,就得委曲求全。

接下来发生的事,却让宝芙觉得:有一只僵尸男友,确实还蛮划算。

阿灭在很短的时间,就带她来到人烟稠密的城市。除了因为速度过快带来的轻微眩晕,宝芙对僵尸这种“交通工具”,第一次感到由衷欣赏。

而意料之外,他居然是来给她买衣服。

她猜,大概是因为扔了司徒静虚借给她的衣服,他良心难安。毕竟,他那件对她来说过大的机车夹克,套到她身上,空荡荡的像个壳。使她看起来,两条小腿过于纤细,如一个摇摇晃晃,有些滑稽的木偶娃娃。而林悠美那条黑裙子,经过昨晚被山溪水浸泡,再加上各种……蹂躏……穿到身上,简直就是个刚刚洗劫了流浪汉的主。

只是也不晓得,阿灭最近,是抢了银行还是中了福彩。

如果宝芙不拦着,他真的会把整座城市的女式成衣店搬走。

最后她只要了两条秋季款,可以穿在裤子外面的裙子,一件毛线外套,一条仔裤。裙子会还一条给林悠美,当作谢罪——那条黑裙子,无论如何是不能还给人家了。(毕竟对宝芙而言,穿着那条黑裙子的夜晚,对她的人生而言,有特殊意义。)

至于另外一条裙子和仔裤毛线外套,宝芙悲壮的都选了白色。

唯一的原因,只是因为——难得阿灭那种,连多说一个字都是皇恩大赦的家伙,竟然会耐着性子陪她挑衣服。

然后他居然发表高见:白色最适合她。

“白色?”

宝芙有些狐疑,她记得,好像有人曾经说过,紫色最适合她。

具体是谁,她罹患暂时性失忆症,想不起来。但是紫色和白色,的确是她最习惯的颜色。

“唔,你穿那件白色帽衫很好……”

“白色帽衫?”

“那天,五月份,你家附近的巷子里……”

阿灭白晰俊秀的脸上,露出一丝微微痒怒。

不知道他是对宝芙的慢反应上火,还是因为别的什么原因生气。

在那种凶巴巴的眼神瞪视下,宝芙终于想起来。那是和阿灭第一次见面的时候,一个春风熏熏的夜晚:当时他正被几个小混混揍得爬不起来,而她正好提着一堆啤酒红肠路过,本想见死不救——那天,她身上,是随便套了爸爸的一件白色旧帽衫。

这个性格弯曲的家伙。

如果他提示她:第一次相遇……她准保立刻就回忆起来了。

“还有那条裙子……”

“裙子?”

“……旅馆那晚,你穿一条白裙子……”

阿灭慢吞吞说。

“那个……不是裙子。”

宝芙这次很配合,立即就理解了他的寥寥数语。

“……”

“是裙衫——虽然是可以当成裙子的衬衫。”宝芙纠正阿灭的混淆,“但衬衫还是衬衫,不是裙子。”

她怎么可能忘记那个耻辱之夜。

自己竟然怀着一腔悲悯,傻呵呵的跑去跟阿灭开房。结果,被当成一条过期石斑鱼,晾在一边——

“不管是什么——总之,白色很好!”

终于,阿灭的耐心告罄,那张脸冷得可以冻死北极熊。

不过当她穿上那条白色石洗仔裤,和那件松松垮垮,将身形勾勒得恰到好处的白色开襟毛衣,从试衣间走出来时。

那位黄毛售货员小弟,盯着她时的眼神,令阿灭的脸,迅速由白转黑。

然后,就像是在宣示他的占有权。